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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于先生內退后應聘到某公司工作,可其工資**深圳市較低工資標準、且無加班費。公司稱雙方屬勞務關系,不受較低工資標準約束。對此,律師指出,相關**解釋規定,員工內退后再就業,勞資雙方應屬勞動關系。 律師:內退后就業屬勞動關系 針對此案,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出,《較高人民*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8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此案三個焦點問題: 1.離婚協議中有關小孩撫養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具體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小孩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安排。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認為
“公司有權利限制我的戀愛嗎?”前兩天,一不愿透露工作單位的張先生來電,他稱其所在的公司內部規定,同單位的人不得談戀愛,一旦發現其中一人**離開。張先生稱剛相處的女朋友也在這家公司,而二人是戀愛后才得知公司這項規定的,這份另類的戀愛規定一直困擾著二人,他們非常不解,也非常為難。權衡之下,他們選擇致律師:規定違法不必遵守. 對此,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不管是禁止員工一定時間內戀愛,還是禁止同事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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