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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從嚴管理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今后,食藥監管部門將對進口保健品注冊實行從嚴管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應提交保健食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辦法強化了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管理,規定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 根據辦法,生產和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備案: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具體事項根據實際選擇) (一)進口(含港、澳、臺)保健食品產品注冊 1.受理: 申請人按照本《指南》*八條要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2016年7月12日,歐盟**發布(EU)2016/1121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許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作為防腐劑用于漱口水,使用濃度為0.15% w/w以下,但10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除外。同時修訂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確炭黑(納米)也可作為著色劑用于化妝品,較大使用濃度為10% w/w,但會導致較終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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