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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32)|化妝品中某些原料的標簽標識、工藝和安評問題
1、問:浸液式面膜應如何選擇產品劑型和使用方法?答:浸液式面膜產品的分類編碼劑型應選擇“02液體”和“10貼、膜、含基材”,使用方法應當選擇“02駐留”。2、“卡松”中的硝酸鎂和氯化鎂是否可以免除在標簽上標識?答:“卡松”中的氯化鎂與硝酸鎂不能免除在標簽全成分中標識。“卡松”即《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08825號原料,中文名稱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一、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一些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以表示其銷售的化妝品較安全,特別是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較安全,兒童即使吃了都沒
3月1日起,《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抽檢管理辦法》)施行,這是國家藥監局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規范抽樣檢驗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抽樣檢驗是監管部門對化妝品進行質量監督的基本手段,是督促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四十八條至*五十一條對抽樣檢驗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作出規定,國家藥監局根據《條例》設立的原則和有關條款的要求,
一、制定《化妝品與包材相容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以下簡稱《相容性技術指南》)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化妝品與其包材相容性試驗是為考察化妝品與包材相互作用而開展的技術研究。由于包材的材質眾多、形狀各異以及被包裝化妝品種類繁多,基于風險管理的原則,在參考藥品和食品相關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化妝品行業現狀制定《相容性技術指南》,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對產品包材評估后,可參考本指南開展相容性測試,從而加強化妝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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