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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北京金標律師結合自己的案件處理經(jīng)驗和法律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的索賠和處理作出了相應的。 ? ? ? ?首先,交通事故的識別和后續(xù)處理。1.事故識別。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六十條,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事故必須基于事實。不
昌平區(qū)勞動仲裁、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勞務糾紛、個人糾紛律師咨詢電話
執(zhí)業(yè)理念:伸張正義、敬業(yè)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nèi)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chǎn)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shù)让裆淌掳讣??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20
交通事故中殘疾輔助器具(假肢)的更換周期。曾有建議主張“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減去殘疾者實際年齡除以殘疾輔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確定”。由于考慮到這主要是鑒定問題,《解釋》沒有以條文的形式規(guī)定如何確定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筆者注:實踐中一些地方法院確定二十年的賠償年限,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應首先按照輔助器具的配制機構意見確定。)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取得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裁判總結:(1)儲戶受高息攬儲誘惑,按銀行負責人的指示存入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賬戶,僅**銀行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借條,未**存折或銀行卡,后銀行負責人挪用資金導致儲戶資金無法返還,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否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法院認為:儲戶雖未**銀行出具的存折、銀行卡等憑證,但高息攬儲、資金拆借等行為均是銀行負責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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